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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贸学院“双师型”教师初步认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2235人次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人事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号)精神,对申报“双师型”教师材料进行初步认定。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具体结果见下表,现进行公示,时间期为3个工作日(2023年9月22日—9月26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经贸学院综合办反映,联系电话:15861181562。

“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经贸学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