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和《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常纺院人字〔2020〕23号)文件精神,通过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和领导评议,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经贸学院全体教职工师德考核合格,公示后将材料报送人事处。
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经贸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乔正明反映,联系电话:13921090025。
经贸学院
2021年12月24日
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和《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常纺院人字〔2020〕23号)文件精神,通过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和领导评议,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经贸学院全体教职工师德考核合格,公示后将材料报送人事处。
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经贸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乔正明反映,联系电话:13921090025。
经贸学院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