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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协议书、推荐表、报到证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17 浏览:6332人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就业工作建设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学校就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指导各系(院)更好地开展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就业协议书使用管理

      第一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报到证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一式二联,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在毕业院校领取。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第一联由用人单位留存(甲方留存);第二联由毕业生留存(乙方留存)。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每人一份,印有江苏省唯一编号,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协议书不得复制及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转让者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由学校盖章后发放给毕业生,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填写基本内容、毕业生本人签名、用人单位盖章(公章)后《就业协议书》生效,可列入学生就业方案。

      第五条  毕业生可自行选择户口档案派往生源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若申请派回生源地,毕业生本人填写《回生源地申请表》;若申请派往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需携带《就业协议书》至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审批盖章,获取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接收函。

      第六条  毕业生将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第二联复印件、《回生源地申请表》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接收函交给各系(院),即可上报就业方案。

      第七条  《就业协议书》应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补办手续为:第一步,在报纸上刊登原协议书声明作废的启事(需要刊登姓名及协议书编号);第二步,下载并填写《补办申请表》,至本系(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第三步,携带报纸原件、《补办申请表》至学校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第八条  毕业生已签订就业协议,后因更换工作需要重新申领《就业协议书》的,办理手续为:第一步,下载并填写《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至本系(院)签署意见盖章;第二步,携带《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原协议书(两联)至学校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第二章  就业推荐表使用管理
      第九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综合情况的一种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的介绍信。
      第十条  《就业推荐表》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在毕业院校领取。《推荐表》每人一份,印有江苏省唯一编号,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
      第十一条  自2008年开始,江苏省教育厅启用网上注册、审核、打印推荐表的方式。毕业生网上填报推荐表需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http://www.91job.gov.cn)进行实名注册,由学校审核盖章后发放给毕业生。
      第十二条  《就业推荐表》应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补办手续为:第一步,在报纸上刊登原推荐表声明作废的启事(需要刊登姓名及推荐表编号);第二步,下载并填写《补办申请表》,至本系(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第三步,携带报纸原件、《补办申请表》到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第三章  就业报到证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由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是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户籍迁移的重要凭证。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编制就业方案,再由教育厅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报到证》每人一份,印有江苏省唯一编号,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报到证》签发后,毕业生须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五条  《就业报到证》应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补办手续为:第一步,下载并填写《补办申请表》,至本系(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第二步,至学校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联系函》;第三步,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联系函》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一楼大厅办理。
      第十六条  毕业生已办理《就业报到证》,后因更换工作且档案需要转入新的用人单位所在地,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改派手续,步骤为:第一步,下载并填写《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至本系(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第二步,携带《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原协议书(两联)至学校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第三步,与新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省略第一、二步);第四步,下载并填写《改派办理表》;第五步,至学校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联系函》; 第六步,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联系函》、《改派办理表》、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一楼大厅办理。
      第十七条  毕业离校超过两年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其中,“毕业离校两年”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12月31日起,至毕业年度后第二年的12月31日止(如2015年的毕业生,办理改派的最后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
      第十八条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满一年、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就业协议书、推荐表、报到证补办申请表

      附件2:毕业生改派办理表